【本報訊】曾蔭權出任特首至今已兩周,但他仍未按《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作出申報。早前多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批評曾遲遲不申報,或會牴觸條文中特首就任時就要申報利益的規定,特首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時稱,按他們理解,《基本法》要求特首申報利益條文並無時限性,他們會盡快完成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