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經深愛一個男人,耗盡了花樣年華,男人卻移情別戀了。男人一直對她很好,為了她,他曾放棄一份大有可為的工作;為了她,他不惜與好友反目;為了她,他改掉了許多壞習慣。滿以為在不久的將來,他們會牽手走進教堂,豈料他為了一個相識三個月的女孩,甘願犧牲一段十年的感情。
分手後的好一段時間,她對男人絕望了。她想過改變自己的愛情態度,試着玩世不恭,然而她就是無法像她的好友那樣,可以閉上心扉去投入一段男女關係。終於,她邂逅了另一個他,拍拖一年半,他向她求婚,拖拉了數個月,她拒絕了他。
「是他對你不夠好嗎?」別人都這樣問她,她總是敷衍地答道:「他對我很好,好得令我感到不真實,好得就像當年的那個他!」「可是當年的他沒向你求婚啊,而他願意給你承諾。」在朋友再三追問下,她才說出真相,「在他們心口都有一顆痣。」「甚麼?!」「位置和大小一模一樣。」「哈,就因為這個原因,你不肯和他結婚?!他好無辜啊。」
經歷,每每在影響我們的知覺。因為愛情蠻不講理,愛情是一種感覺,所以明知昨日與今天的是兩個人、兩回事,但就是執迷不悟。無辜的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一種味道。因為在兒時喝的咳藥水總是櫻桃味的,因為洗潔精多帶有檸檬味,所以明知口中的櫻桃糖與藥水無關,手上的檸檬冰棒與洗潔精風馬牛不相及,可就是無法接受。假如沒有了咳藥水的經歷,我最喜歡的果味誰知不會是櫻桃味?感覺的影響力,從來比理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