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上將任職資格包括中央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及正大軍區級正職。正大軍區級,包括副總參謀長,總政治部副主任,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四大軍兵種、三大軍事院校、七大軍區的正職。
上將的任命由中央軍委主席決定。不過,按軍中不成文規矩,以中將銜出任大軍區級機構正職的軍官,通常須任職兩年或以上,才會被授予上將銜,而獲任命為中央軍委副主席或中央軍委委員的軍官,則可即時獲授上將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