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地區不少居民以單車代步,但元朗安寧路及教育路一帶居民投訴,常有人駕單車在行人路上飛馳,罔顧路人安全。
一居民丁先生稱,不少踏單車者高速於行人路上飛馳,他質疑騎單車人士在行人路上行駛,完全不遵守交通規例,他盼警方加強管制在行人路上踏單車人士,免對行人構成威脅。本報已將投訴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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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
根據本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騎踏單車時,無適當的謹慎或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元。
資料來源:政府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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