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妙齡少女應邀赴屯門與友人相聚,但友人任職裝修判頭的朋友,在一輛輕型貨車上,將她強姦,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裝修判頭否認一項強姦罪。
現年二十二歲在珠寶金行工作的女事主供稱,與她相識一年的友人阿麟,去年三月十一日晚,致電約她到屯門聊天,雖然她身在黃埔,也乘車往屯門,後來她在阿麟介紹下,認識被告戴國泉(二十六歲)、阿邦及Irene,並乘坐戴所駕七人輕型貨車,抵達稔灣,車泊在路邊,他們在車上聽歌、聊天及喝酒。
友人欲阻止不果
女事主說,她與阿麟談笑甚歡,戴卻插嘴,更乘機「抽水」,摸她的手臂、胸及腰部,阿麟睹狀即喝止戴,戴卻說:「如果你想繼續撈,就唔好阻手阻腳!」
女事主拉着阿麟的衣服,但他仍將她撇下,至於車上另一對男女,也在戴剝她衣服時,悄悄下車,結果她遭戴兩度強姦,其中一次戴更在她腹部射精,事後戴駕車將各人送返市區,女事主聯絡友人及報警。
代表戴的大律師指,女事主與被告性交出於自願,又指她本來約了友人吃消夜,與阿麟等一起時,卻向友人訛稱被七名男子所困,謊話連篇。女事主說她說謊只為拖延時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