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分拆證監會主席職位法案,未能趕及9月底現任主席沈聯濤約滿離任前通過。立法會昨討論該法案時,一向被視為支持政府建議的民建聯公開表態,關注分拆後的主席及行政總裁之間的分工,強調若不作釐清,可能引發爭拗。該黨認為,政府應與證監就兩者分工達致共識,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否則應將法案擱置。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第五度開會討論有關分拆證監主席的法案,但未有進展。
昨日開會討論無進展
議員關注日後分拆出來的證監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責分工問題,但證監董事局開會後,未能就兩者的分工提供方案。議員指,在這情形下,難以就分拆主席立法。
政府消息表示,雖然未能趕及9月前立法,但不會影響證監運作,以及沈聯濤繼任人選的招聘程序,其繼任人會暫時出任證監主席,待法案通過後才轉任行政總裁。
民建聯議員陳鑑林表示,若法案不能說明分拆後兩者的運作,日後可能會產生問題,立法會須承擔責任,「一些受制裁公司可能會對監管機構提出司法上的質疑,會出現好大亂子」。他承認,法例上未必需要仔細說明兩者的分工,但政府應與證監商討,取得共識後,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否則日後出現爭議。
政府證監應先達共識
出席會議的沈聯濤再次質疑,要將監管事宜,尤其是按每宗個案的處理與政策事宜分開,十分困難,例如誰是最終決策人。他指出,政府建議的非執行主席,實際上以執行主席方式運作,由於政府的用意是由該主席監察行政總裁的工作,若由證監董事局自行決定分工,「權力分攤將視乎主席肯下放幾多權力,這又視乎其個人處事作風」。就此議員擔心,政府不在法案寫清楚分工,可能出現人治的問題。
沈聯濤:須符國際標準
沈聯濤又表示,現時只有部份新興市場開始採用政府建議的模式,大部份主要市場都以執行主席領導證監機構,他強調,香港不是新興市場,是國際金融中心,必須符合國際的標準。他指政府建議涉及的風險,是在非執行主席與行政總裁之間缺乏明確的職責劃分,可能妨礙監管機構的獨立性。
沈氏建議,若政府希望由非執行董事發揮對執行董事的制衡作用,應設立一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當中設有副主席或首席非執行董事,負責定期覆核執行董事的工作,以確定他們遵從董事局訂出的政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何鑄明表示,樂意與證監磋商分拆職位的分工事宜,他強調不應因人選改動而改變主席與行政總裁的分工,但有關安排,最好由證監董事局決定,以保留彈性。議員暫訂9月5日再開會,但視乎政府與證監磋商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