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款手提電話多具備拍攝功能,一項調查發現,百分之六受訪者認為拍攝手機最大的優點是可以偷拍,比例相若的受訪者更承認曾使用手機偷拍,調查機構建議政府限制在更衣室或浴室等場所使用拍攝手機,並規定在本港出售或使用的手機須設有不能取消的快門聲響或閃燈,以保障市民權益。
建議強制快門聲響
《DIGITWEEKLY數碼周刊》上月進行問卷調查,成功訪問了八百四十六人,結果顯示七成人會間中或經常使用手機的拍攝功能,拍攝主題最多是和親友合照,但其中百分之五點九人表示曾使用手機偷拍。同時,百分之五點六人認為手機拍照的最大優點是可以偷拍。不過,八成受訪者表示介意在不知情下自己的照片被放在互聯網上;六成人贊成手機在拍攝時應加裝閃燈、聲音等訊號。
律師廖成利指出,市民在公眾場所偷拍可能會觸犯遊蕩罪或公共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但由於搜證困難,加上市民需當場逮住偷拍者,否則事後不可作出刑事檢控。他指出,英、美、日本等國家均有法例限制市民在指定地點使用拍攝手機,日本、韓國等亦規定新型相機要強制保留拍照時的快門聲響,故建議政府制訂類似守則,保障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