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指九年前遭父強姦

少女指九年前遭父強姦

【本報訊】一名十七歲少女昨在香港仔寓所與父親發生激烈爭執後聲言要搬走,其間父親要女兒交還近二十萬元的養育費,女兒事後報警指控父親九年前曾對她進行性侵犯。
據女事主稱,其父是地盤紮鐵工人,為人嗜酒嗜賭,十多年前到廣州與母親結婚後,先後誕下她及姊姊;九六年二月,當時女事主年僅八歲,父親將她從廣州帶來香港定居,三星期後的一個晚上,她被父親強姦,其後更不時遭父親偷窺出浴及如廁。女事主聲稱被侵犯後不知所措及感到害怕,一直沒有向其後來港聚團的母親及姊姊透露事件。

爭執後父索養育費

女事主又指,其母四年前與父親離婚後搬走,父親到廣州再娶,後母兩年前來港定居後,兩姊妹不時遭父親虐打,姊姊數月前搬走。
昨日凌晨零時許,女事主因事與父爭執後表示要搬走,女事主稱當時父親這樣說:「你走都得,但要畀番十九萬養育費同今個月七百蚊電費,否則我會報警話你離家出走,叫差人拉番你!」女事主隨即反駁:「你報警拉我,我就報警將你對我做啲衰嘢話畀差人知!」雙方爭執期間,女事主被父親趕出家門,她經與友人商量後報警指控父親九年前曾對她性侵犯。警方接報將女事主父親帶走調查,他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候查,警方暫將案列作「涉嫌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案件處理,女事主在警署錄取口供後暫住生母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