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美國的私產權利被削弱 - 何洋

蘋論:美國的私產權利被削弱 - 何洋

美國康迺迪克州內的一個地方政府,打算收回一幅約九十英畝的地皮作重新發展之用。
但不是所有業主都願意向政府讓售他們的私產。不願搬離的業主遂向該州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指地方政府的決定違憲。但州法院的裁決支持地方政府。業主遂向最高法院上訴,該院近日作出裁決,指長久以來地方政府作為經濟促進者的角色已被廣泛接受,遂認為地方政府的做法沒問題。
這案件涉及美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FifthAmendment),該修正案讓政府在給予私產所有者公平補償的情況下,依法取得私產作公共用途。這案件最備受爭議之處,不在於土地收回後,將會由私人發展商開發,故可能有違收地作公共用途的規定;亦不在政府有否對業主作公平補償。這案件所觸及的,是一個更為關鍵的核心問題:在聯邦憲法中加入第五條修正案,原意何在?
從經濟學角度看,第五條修正案要解決的,是這樣的一個問題。假設一家鐵路企業計劃在甲乙兩地間鋪設鐵路。可在落實這計劃前,鐵路公司必須收購列車的必經之處,以作路軌鋪設之用。
困難的地方在於每一位在列車必經之路上擁有物業的業主,都希望自己是最後一位被收購對象,從而可向鐵路公司開出天價,把鐵路公司的預期利益轉移到自家身上。這行為經濟學家叫「開天索價」(Holdout)。第五修正案的存在,目的就是要避免「開天索價」的行為,打擊投資者進行那些能提升整體社會利益的項目。
回頭看上述康迺迪克州的那案件,由於沒證據顯示受影響的業主企圖「開天索價」,故美最高法院的裁決,惹來那些捍衞私產的專家和學者的強烈反應,認為該裁決開了一個惡例,令私產權利無可避免地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