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馬來西亞引渡回港、綽號「雞糠」的四十一歲被告陳耀康(圖),被控於九七年蓄意傷害六名男子,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以證人未能認出被告,證據不足,撤銷被告六項蓄意傷人罪名,當庭釋放,但辯方申請索回堂費則被拒。 案件主管在庭外透露,未能從被告的DNA化驗結果取得證據。 案件編號:ESCC191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