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引入「旅遊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牌照類別,專供旅行社職員申領,以便日後在旅行社同時推銷及售賣旅遊保險。保險業監理專員袁銘輝相信實施有關登記制度後,旅行社將更主動推廣旅遊保險,屆時旅遊保費或會下調。
【本報訊】政府建議,旅遊保險代理人只可銷售由所屬旅行社安排的旅行團或旅遊套票的旅遊保險,不能銷售任何其他形式的保險,如1年期旅遊保單,防止旅行社偏離核心業務。
不准銷售其他保險
政府認為,該建議鼓勵旅行社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在規管下向客戶銷售及推廣旅遊保險;從而鼓勵旅遊人士,購買旅遊保險保障自己。
袁銘輝昨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時表示,過去3、4個月已諮詢業界──包括旅遊業議會、香港保險業聯會等,期望在2至3個月內擬定考試內容,供準旅遊保險代理人考取;並會就考試內容進一步諮詢業界。
3個月內定考試內容
現時全港共有逾1700間旅行社,共1萬多員工,保監希望用6至9個月時間,安排有關員工考取資格。由於有關安排屬保監處權力範圍,故毋須修訂法例。若一切如期落實,建議的登記制度預期可在明年初推行。
保監又建議,任何有意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旅行社,必須是適當人選,並在一份新設的試卷中取得合格成績。試卷範圍包括主要保險原理,及特別着重旅遊保險的一般保險。現時保險代理人登記費為360元,有效期3年。保監處會與保聯研究發出指引,要求保險公司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提供培訓和複修課程。
中介人恐降專業水平
保險中介人的代表團體關注設立新的旅遊保險代理人類別,會為其他種類的保險獲得類似寬減開出先例。袁銘輝表示,明白保險中介人的憂慮,但強調增設有關登記類別,目的是鼓勵旅行代理商獲取所需資格,讓他們在不降低專業水平情況下售賣旅遊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