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違積金條例罪成

僱主違積金條例罪成

【本報訊】本港一間清潔公司的東主,被指在○二年開始,四度更改一名僱員的薪金組合,將員工原有的月薪名義上分拆為底薪及房屋津貼兩部份,而房屋津貼更佔去該員工每月收入的三千五百至七千元,藉以減少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強積金管理局經調查後提出起訴,該東主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二萬九千五百元。
積金局昨日表示,被告是誠信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被控在○二年二月一日起,先後四次單方面更改一名員工的薪金組合,期內員工的月薪由七千元增至一萬元,但房津卻由三千五百元增至七千元。該局接到投訴後展開調查,向被告提出十項違反強積金條例的罪名,結果全部控罪成立。

濫用房津條例

積金局指,這是繼去年九月以來,再次有僱主無理地將員工部份收入,改為房屋津貼以逃避強積金供款而被積金局檢控。該局警告僱主切勿濫用法例上房屋津貼不屬入息的條文,以免遭受檢控。
另外,七名僱主也因為違反強積金條例,昨日在法院承認控罪,共被罰款十三萬一千一百元,他們分別來自機械工程、印刷、物業管理及混凝土鑽鑿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