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巴一名清潔督察,三年內利用職權,向承辦清洗巴士的判頭和二判收取二十二萬元「茶錢」,以放鬆監督清潔工作。 該督察早前與清潔判頭,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暫委法官文偉新認為兩人所犯罪行嚴重,且長時間犯案,昨日判督察入獄二十三個月,判頭則入獄二十個月。 四十六歲城巴督察黃志光,和四十七歲判頭駱孝存,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案發於○一年十月一日至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涉案賄款約二十二萬元。 案件編號:DCCC2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