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項50元 議員轟「捐窿捐罅搵錢」<br>醫院內自購藥物須付行政費

每項50元 議員轟「捐窿捐罅搵錢」
醫院內自購藥物須付行政費

【記者梁洵瑜報道】醫院管理局下周開始陸續在各醫院聯網推出藥物名冊,其中新界東聯網率先推行,但病人若在醫院內自購藥物,除要支付藥費外,每項處方藥物需繳付約五十元的行政費。病人組織批評,病人若要求購買一些醫管局名冊內不處方的專科藥物,以往並無收取行政費,現時額外收費是不能接受;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批評醫管局「捐窿捐罅搵錢」。
醫管局藥物名冊經多月諮詢後,決定下周先在新界東聯網推行。當局一直表示,若病人要自購不包括在名冊內的藥物,可在醫院藥房購買,當中涉及精神科藥物、癌症藥物及針劑藥物及干擾素等,但諮詢期內未有提及要收回行政成本。
但本報獲悉,若病人自購藥物,除要支付藥物費用外,醫管局會就每一種藥物收回五十元處理成本。醫管局發言人回應查詢時承認,就病人自費購買的藥物,如果由醫院提供,均會收回行政成本,每項處理藥物項目的處理成本平均約為五十元。

鄭家富:做法閃縮

病人權益協會彭鴻昌表示,同意醫管局向一些購買生活方式藥物如陽痿藥威而鋼的病人,收取行政成本,但若涉及一些治療上的專科藥物,如病人要支付行政費用,即可能涉及很多病人,例如精神科藥物,藥物名冊內規定要先用舊藥,無效才可處方新藥,若病人自購新藥也要收回處理成本,是不合理的。
彭鴻昌指病人自購藥物一向不需向醫院繳付行政費,現時明顯是在原來的服務上「額外」收錢,加上醫管局從來無諮詢病人及組織,有關做法不能接受。
鄭家富則批評,醫管局向立法會簡介藥物名冊時,從未提及要向自購藥物病人收取行政成本,他批評該局做法「閃縮」,而每項藥物收取五十元,對長期病患者來說負擔很重,更反映醫管局要「捐窿捐罅搵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