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兼執行總經理,被指收受名表及現金等利益,從而向兩間與南洋煙草有商業往來的公司提供優待,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曾於被捕時作出招認,惟辯方大律師指廉署人員以威迫利誘手法錄取供詞,向被告表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故對有關招認供詞有爭議。 記者:黃詠鍶
五十六歲被告胡嘉華,否認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首兩項控罪指被告於○一年六月十五日及○三年九月五日,接受由敦煌煙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陳曉帆所提供,一部價值三萬五千多元的Bang&Olufsen電視機,及一隻價值逾十一萬元的勞士力手表。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在去年二月十二日,接受天堂貿易公司職員鍾貴強提供的四萬八千元現金。
警誡下承認收受財物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被告於○○年八月至案發期間,受僱於南洋煙草兼任董事及執行總經理一職,負責管理市場採購及銷售部門,職責包括批核與涉案兩間公司有關的銷售合約。廉署人員去年二月二十四日到被告家中進行搜查,發現該部電視機、手表及現金,遂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收取物品及金錢。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對有關招認有爭議。他表示,廉署人員在進行搜屋行動時,指被告涉與南洋煙草另一名董事陸大鏞串謀走私「紅雙喜」香煙,並收取每貨櫃十五萬元的利益,至今已獲逾千萬元報酬。
稱董建華為廉署老闆
廉署人員繼而向被告表示,相信他必定對事件了解,故着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並提及廉署的老闆為董建華,叮囑被告不要心存僥倖。
大律師續指,操普通話的被告與廉署人員溝通有問題,而且廉署人員拒絕讓被告聯絡律師,被告才在威迫利誘下承認收受利益。案件今續審。
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上海實業控股持有,廉署在去年行動中拘捕多名人士。
案件編號:DCCC1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