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遺產紛爭元朗地王子告孫

10億遺產紛爭元朗地王子告孫

【本報訊】擁有值十億土地的元朗凹頭劉氏家族,八房子孫爭訟不息,其中兩房不滿負責管理祖父遺產的一房子孫要求收取一千萬元費用、並私下與律師協議支付四千萬元律師費,遂興訟追究,要求法庭裁定協議無效及不必支付管理人費用,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憑魚欄生意發迹

凹頭劉氏家族始於憑魚欄生意發迹的劉維疇,劉維疇有五妻八子,一九三三年過身,遺下東成里三百多萬呎農地及魚塘,一九四六年八房分家,相安無事幾十年。
不過,隨着新界發展,政府就三號幹線及西鐵等工程收地,坐擁不同大小田產的各房子孫,便發生爭拗,第三、五、六、七及八房子孫的陣營,指分家書無效,與第一、二及四房子孫打官司,結果終審庭裁定分家書有效,平息紛爭。
今次訴訟亦是兩大陣營的對壘,但規模較小,訴訟由第六及八房子孫提出,原告是劉維疇唯一仍在生的兒子劉良騧及已故第六子的獨子劉汝超,被告則是第四房第二代的劉汝蘧及律師陳永雄。
原告指,劉汝蘧於九四年委託律師陳永雄,辦理劉維疇遺產管理書及清繳遺產稅,並私下協議給陳遺產百分之二作律師費,次年又委託陳處理涉案田產,並私下協議給陳不多於遺產百分之二作律師費。
原告續指,劉汝蘧於○○年再與陳達成協議,確認遺產有十億元,陳可獲四千萬元律師費,亦要求獲得遺產百分之一,即一千萬元,作管理遺產的報酬。
原告認為,劉、陳二人協議的律師費,貴得極不合理,而劉汝蘧沒為管理遺產耗費很大的力氣,兼他一房已獲四成多遺產,沒理由可再索取管理人費用,遂要求法庭裁定協議無效及撤換遺產管理人。
若法庭裁定原告勝訴,每房子孫可免支付六百二十五萬元。
案件編號:HCAP10/01

劉良騧不滿身為先父遺產管理人的姪兒劉汝蘧(圖),在遺產事宜上,私下與律師達成收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