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一年一度「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派發的播放版稅,這個組織的英文名稱是ComposersandAuthorsSocietyofHongKong,簡稱是CASH,非常可愛,不過這就和大部份香港音樂創作人的現實有點差距。
雖然筆者沒有創作流行曲已經很久,但還有一點點音樂作品在市面流傳,例如電台節目主題音樂及電視劇的背景配樂等,作品不是很多,但今次版稅也達五位數字,真高興,CASH萬歲!
在電視上播出音樂作品所收的版稅是很高的,其中在不同時段有不同的版稅比例,兩個免費本地電視台的黃金時間是晚上7時至11時,非黃金時間是凌晨至下午5時半,其餘的就是次黃金時間。如果某作品在無綫的非黃金時間播出後所收的版稅是$100,該作品在黃金時間播出後所收的版稅是$813,而同一作品在亞視黃金時間播出後所收的版稅則是$385。有趣的是,兩個本地英文電視台的黃金時間分段略有不同,因為英文人和廣東話人的生活習慣有些分別。
現在從事音樂創作的收入沒有明顯上升,被壓價的情況反而就聽得多,所以這種一年一度的收入對於很多音樂創作人來說是很重要。不單止像是花紅,有時可能更是一種補貼。例如,一個沒有預留音樂製作費的節目找我們做音樂,很多時我們會計一計將收到的播放版稅,如果合理就會答應。假如連收播放版稅的權利也被剝削的話,相信有很多人可能要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