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婦行乞拒捕再傷兩警

雙程婦行乞拒捕再傷兩警

【本報訊】一名雙程證婦人,上月初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對開行人天橋懷疑行乞,被警員拘捕時反抗,引致她與兩名警員受傷。涉案婦人昨早上懷疑在同一地點行乞,被警員拘捕時涉嫌襲警,兩名警員受輕傷。

上月亦曾被捕襲警

被捕雙程證婦人姓劉(五十九歲),上月四日早上九時許,在金融街國際金融中心對開通往港外線碼頭行人天橋上,懷疑行乞被警員拘捕時反抗,她與兩名男女警員受輕傷。
至昨早上十一時許,劉婦在同一地點懷疑行乞,被警員拘捕時反抗終被制服,糾纏間兩名警員手部受輕傷需送院敷藥。劉婦已被落案控以襲警罪名。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行乞即屬犯法,即使行乞者口頭上未有明言乞討金錢,但若他在紙上或地上寫上行乞字句亦已觸犯法例,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罰款五百元及入獄一個月,再犯刑罰可增加至罰款五百元及入獄一年。
此外,假若行乞者使用虛假資料編造悲慘身世乞取金錢,可被加控詐騙罪,雙程證人士在港行乞,則同時違反入境逗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