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議會早在二○○一年發表的綱領性文件《學會學習》中指出,「對人才的高要求和明確的目標,都是有效學習的成因」。有效的通識教育課程,亦應作如是觀,必須有明確的目標。
張偉基 香港嶺南大學群芳文化研究及發展部綜合人文學科課程研究小組成員
《學會學習》更強調明確的課程目標,應在「學習領域、共通能力、價值觀和態度」三個互有關連部份作出清楚說明,以作為定立學習目標的依據。筆者曾批評通識課程諮詢稿中的「學習領域」內容廣度過寬,沒有預留空間,讓教師和學生進行探究學習。本文繼續探討課程組成的餘下兩個部份:「共通能力」和「價值」,又是否做到「清楚說明」。
諮詢稿中提到課程的要旨之一,是「幫助學生發展與終身學習有關的能力,包括批判性思考能力、創造力、解決問題能力、溝通能力和運用資訊科技能力」。而課程的個別學習單元的學習目標,亦有類似的重複描述,例如「社會與文化」範疇一節,便提出「應用批判思考能力及多重視角作出決定和判斷」。
不足的是,整份課程諮詢文件沒有進一步解釋各種能力到底是甚麼,學生應有甚麼具體表現?人們不禁問,經過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學習,學生在高中三年的共通能力發展會是怎樣?諮詢文件強調「本科有不可取代的位置」;那末,除了在學習領域與其他學科不同外,通識教育在共通能力的培訓上,又扮演甚麼角色?凡此種種,諮詢稿並沒有令人滿意的答案。
筆者認為,當局應界定能力發展中不同階段的具體表現,讓學生在各種關鍵能力的培養過程中,得到清晰指引。不少課程與教學專家在這方面都做了大量研究和建議,近者如GrantWiggins等人在《理解力的培養》一書中,把學生的掌握和理解分為解釋、應用、洞察等六個維度。當局在通識教育科的能力目標上,同樣需要清楚定義,給教師和學生參照。
通識教育科又把培養正面價值觀和態度訂為重要目標之一,除了近年教改提出的五項核心價值外,更在每一探討主題下,提出一系列「相關價值觀和態度」。對教師和學生來說,如何界定這些價值觀和態度、如何與學習領域和共通能力結合到課程設計和學習,是一大挑戰。
更令人憂慮的是,在不同議題下臚列的相關價值觀和態度,為數竟達一百項。各議題間的「相關價值觀和態度」,共通的不多,部份相類似的又用不同詞語表示,令人難以適從。諮詢稿沒有進一步闡釋各種價值觀和態度,到底學生是否只須「欣賞不同社會與文化背景的人所持的觀點和價值觀」,作為認知的一部份;還是需要探究,結合課程的學習領域和共通能力的學習目標,從而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和積極的人生態度?這些問題都需要澄清。無論如何,利用必修課程的一百八十課堂學時,去處理多達百項的不同價值觀和態度,必定匆忙而沒有重點,成效欠佳。
當局既知道目標明確是課程成敗的關鍵,對此要求應不會馬虎。但在諮詢稿中,我們卻只看到:欠缺重點地臚列價值觀和態度;語意不詳地描述共通能力。這些課程學習目標,總不能稱得上「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