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市民於購買保險時,每每只關心保費是多是少,而忽略承保範圍細則,以至索償時可能不得要領,並要承受意外造成的損失。大家若能多參考一些家居保險的索償個案,便可透過投保人的遭遇了解賠償細則,從而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今日提供兩個有關家居保險的索償個案供參考。
個案1:水管滲漏不獲賠償
鍾先生在03年購入紅磡黃埔1個住宅單位,同時亦購買了1份家居保險。今年2月初,鍾先生發現單位內的水管爆裂,而且殃及同座下層的單位。鍾先生以為既已投保,自然可獲賠償,於是聘請裝修師傅為自己及下層受影響的單位進行維修,並在同年3月初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索償範圍包括維修鍾先生居所和其下層單位的費用。
保險公司於接獲索償申請後,立即展開相關的調查工作,最後批出了鍾先生下層單位維修費用,然而,鍾先生單位損失的追討則不獲賠償。
相信大家會感到奇怪,為何發生家居意外的受保單位不獲賠償,反而被牽涉的單位則獲受理?
自然損耗不受保
鍾先生所索償的是其住所地下水管滲漏的維修費用,而根據其家居保單條款,因意外招致財物損毀或遺失,均可獲賠償,但一般因自然損耗或安裝不妥善而構成的損壞,卻被列為不受保項目。
根據鍾先生聘用的維修師傅所述,該地下水管於去年曾經維修,而2月初出現的滲漏,便是由於去年維修不足所引致。由於投保人鍾先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水管曾遭意外損毀,以致出現爆裂滲漏,所以保險公司未能作出相關賠償。
此外,根據保單的個人責任條款,受保人及家人因疏忽導致第三者意外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均為承保範圍。鍾先生鄰居單位的損失屬其個人責任,因此所牽涉的維修費用亦可獲賠償。
個案2:天災損失亦可受理
投保人李先生在去年4月新居入伙,透過網上投保家居保險。在同年5月的某一天,天文台發出8號颱風信號,因雨勢及風勢強大,導致李先生的窗戶損毀,雨水滲入屋內,放在窗台上的個人物件及客廳內的儲物櫃也全被浸濕。幸而李先生已購買家居保險,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批出賠償,大大減輕了天災所構成的損失。
受這次意外所影響,李先生需更換剛裝修好的入牆櫃及地板,而放在窗台上由朋友送贈的電子手帳,亦因被雨水滲透而損毀,無法使用,但市面上亦已經停止出售該型號的手帳,故保險公司以相近型號作為賠償基準。
資料足有助索償
事實上,根據家居保險的承保範圍,一些家居財物、經投保人改良的室內陳設、裝修或牆紙,或個人物品(如衣服及書本)的損毀,也可申請賠償。如果客戶無法在市面上購回相同的物件,保險公司會以相近型號作為賠償基準。如果投保人沒有相關物件的單據,則可提供有關的保用證,以及操作指南配件等作證明,以便保險公司核實損失。
一般而言,處理索償申請所需時間,主要視乎該事件的複雜性,及有關方面何時能提供足夠資料作審核之用。投保人若能提供充足資料,將有助縮減索償時間。保險公司在收妥投保人提供的資料後,一般可於兩星期內回覆索償結果或需要跟進事項。
本文由滙豐保險集團(亞太)有限公司提供
本文資料不應被視為建議或推銷本文所述之任何保險產品。請參閱個別產品的資料概覽文件,以便獲取有關資料。本公司並不保證本文內容是否完整,如對本文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保險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