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公屋田景邨一個「租者置其屋」單位業主,六年來備受廚房天花板滲水困擾,惟食環署、水務署及屋邨管理公司各自為政,以致六年也查不出滲水源頭。
飽受天花板滲水困擾的黃女士訴說,自九九年購入一直租住的田景邨田敦樓單位後,廚房天花板屢次滲水。她先後向食環署、水務署及屋邨管理公司投訴。水務署曾派員到樓上、同是自置的公屋單位視察,但水務署人員調查後表示,樓上單位輸水管無破損。
處事僵化 照指引辦事
她說,食環署亦曾派人到樓上單位廚房做色粉測試,但她質疑有關測試只針對污水渠,並不能有效查找漏水源頭。「佢哋淨係將啲色粉倒落上層單位嘅污水渠度,咁又點可以全面測試到有冇漏水呢?我要求佢哋倒落地台,但佢哋話指引裏面唔可以咁做。」
食環署函覆本報查詢稱,黃女士曾於○一年二月及去年十一月向食環署投訴廚房天花板滲水。食環署人員曾到黃女士上層單位查察及在污水渠進行色粉測試,其後將滲水樣本送交化驗,惟未能證實上層單位污水管有損壞。
測試地台 屬房署範疇
食環署稱,應黃女士要求,今年一月初,食環署再派人到其上層單位露台進行色粉測試,亦未能查出滲水原因。
黃女士指食環署人員未能在上層單位廚房地台進行色粉測試,食環署稱,乃基於調查公屋單位地台有否損壞,屬房屋署管理範疇。
水務署則強調,該署只會調查與樓宇滲水投訴有關的浪費食水事件,而非替巿民找出天花板滴水原因。
水務署人員於今年三月七日及六月十七日到黃女士住所及其上層單位視察,未發現上層單位有水管漏水或滲水情況。進行流量測試,同樣證實其上層單位之水管沒有滲漏而引致浪費食水,所以水務署未能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採取進一步行動。
私人物業 房署拒維修
田景邨管業處函覆本報稱,收到黃女士投訴後到其單位了解,職員曾到其上層單位檢查,發現浴缸底部積水,經管業處勸喻後,上層單位住戶曾維修。
隔一段時間後,黃女士又投訴天花板出現滲漏,惟上層住戶今次拒絕管業處職員入屋根查滲水原因。所以,黃女士單位天花板最近的滲漏原因,並不清楚是否與之前上層單位浴缸積水有關。田景邨屬私人屋苑,如業主單位的私用設施損壞,須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
專家之言:紅外線能測滲水源頭
私人執業的工程監督師詹濟南表示,除了色粉測試外,紅外線測試滲水源頭亦是一種準確的方法。「紅外線測試類似攝影機原理,將紅外線射入結構牆或天花板追蹤水源,可準確顯示積水位置。」
他批評如果色粉測試只測試污水渠,只是各部門的分工所致,未能全面測出滲水源頭,「唔同部門就查番自己範疇嘅嘢,唔夠全面。」
可向法庭申請頒令
法律界人士何敏怡表示,上層單位業主如拒絕合作調查漏水源頭,下層單位業主可循民事途徑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頒令上層單位業主,必須讓有關測量人員或專家入屋進行測漏,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而申請這項頒令,一般需時兩至三個月。惟法庭亦有可能拒絕申請或有附帶條件,故提出申請前宜先諮詢律師。
不過,她提醒下層單位業主如正式提出有關訴訟必須考慮一定風險,由於舉證漏水的責任在於下層單位,如未能成功舉證漏水源頭是由上層單位所導致,包括有可能是公共喉管爆漏或外牆滲水等。在這情況下,下層單位業主最後可能被判敗訴及須承擔一切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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