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車落車:輝影律師費=公司市值

上車落車:輝影律師費=公司市值

今日「7.1」回歸假期,股市休息。明日無版,周六見報的「趣味統計系列」暫停1期。
《蘋果》財經版年輕記者,希望本欄多寫一些趣事,以增見聞。「趣味統計系列」愈來愈覺題材難尋,正想腰斬,得年輕記者鼓勵,決定撐下去。為免材盡,題材擴闊,不再限於統計數字,「趣味統計系列」改名「趣料系列」,依舊以後逢周六見刊。
今日主角輝影國際(630),其實亦可入於「趣料系列」。
■東強電子(615)上月涉飛利浦控告侵犯專利權事件。飛利浦並無列明賠償數目,報章提及的4.68億港元(6000萬美元)是飛利浦估計的未支付的專利費。最後結果如何,有待下回分解。東強股價已因這個消息,慘跌47%,市值由2.60億元蒸發至1.38億元。飛利浦是市值2628億港元的企業,4.68億元對它只是1個小數目,對東強則是另1回事,相等於東強現時市值的3.4倍,相等於東強04年底身家(NAV7.37億元)的64%,更相等於東強去年盈利(3736萬元)的12.5倍。

事件始於8年前

■輝影亦是涉訴訟的公司,這回是告人的1方,涉及的數額相對於本身size亦非常驚人。輝影的業務是產銷電腦配件與電腦媒體分銷,91年9月招股上市,上市不等於上岸,招股價1.08元,14年下來,跌至0.13元,股價蒸發88%。雖曾配股與供股,股本不斷擴大,今日市值亦不過8937萬元。
訴訟由8年前的97年說起,當年輝影與1個客戶訂約,輝影在上海開設1家軟件製造廠,客戶須在02年12月止的對上5個年度,向輝影發出定單,數量有最低規定。
到99年,客戶定單未達最低規定,並於03年單方面終止協議,而輝影則於00年提出仲裁法律程序,向客戶追討4.21億港元(5400萬美元)不足之數或評估的損失。
■4.21億元對輝影是1個非常大的數目:1相等於輝影現時市值的4.7倍;2相等於輝影04年底身家(NAV3.19億元)的1.3倍;3相等於輝影去年純利2012萬元的21倍。
仲裁審裁處於03年7月18日,裁定輝影可收回部份債項。有關索償聆訊及提交部份債項的裁決已於今年3月完成。輝影年報附注,根據法律意見,董事相信在無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可於不久將來作出最終裁決。
■索償結果如何,又是有待下回分解。打官司,勞神傷財。輝影到03年底已付訴訟開支6190萬元,04年再支付2550萬元,至04年底總共支付了8740萬元。

訴訟費8740萬元

8740萬元,差不多等於輝影「成間公司」的市值。輝影董事根據法律意見,相信這些開支可全數向客戶收回,故將開支確認為「其他應收款項」,並計入資產負債表中。亦即是說,04年底NAV3.19億元,是假設這8740萬元能完全收回。
老一輩的人說,免得過不要打官司,只是有時迫不得已,非「打」不可。
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