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械劫表行入獄的積犯吳振強,出獄不久便替「新賊王」季炳雄租樓,讓季來港食「大茶飯」時有根據地,結果警方於前年平安夜搗破賊巢,拘捕季、吳二人,還撿獲大批軍火,吳日前被裁定有份收藏部份軍火,昨被判入獄十年。 記者:梁偉強
法官麥明康判案說,雖然季炳雄是主謀,但吳替季租樓,讓季有落腳地,又知道其旅行篋內有槍,對公眾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故吳的角色雖較季輕,亦非常嚴重。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吳振強,現年四十八歲,昨聞判後落淚,其律師表示吳會上訴。至於因用槍拒捕及藏軍火罪入獄二十四年的季炳雄,已提出上訴,其藏軍火的上訴,將於十一月審理。
藏有爆炸品罪脫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季炳雄因此罪入獄十二年,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鄭福全,昨對法庭判刑表示尊重。
法官昨判案說,吳曾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中,承認知道涉案單位是季的打劫落腳地,並懷疑季的旅行篋有槍,但沒提及手榴彈,相信基於此事,陪審團裁定吳藏有槍械彈藥罪成,但藏有爆炸品罪脫。法官續指,警方在一個藏槍的膠盒上,發現季的手指模,而包裹膠盒的膠紙,亦能與季扯上關係,鑑於季亦涉及○一年太平道槍擊案,睡房內及膠盒的槍均是兇器,故相信季是主謀。
前年平安夜被捕
根據案情,吳於○三年八月械劫案出獄,同年十二月初以假身份證租用油麻地文景樓一單位,季在月杪從美國到港,下榻上址,其後將一個旅行篋帶到該處,警方於平安夜派出飛虎隊攻入該單位,在兩個房間內拘捕季、吳二人,在季身邊撿獲一支黑星手槍及十五發子彈,又在廳中的旅行篋,發現一支AK47步槍、兩支散彈槍、五支黑星手槍、一支美製曲尺手槍、七枚手榴彈及八百七十七發子彈。
吳已於今年二月因藏有偽造身份證,判監十五個月,日前被裁定藏有槍械彈藥罪成。
案件編號:HCCC1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