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署促公允對待兩繫獄主管<br>二千記者為《南都》呼冤

聯署促公允對待兩繫獄主管
二千記者為《南都》呼冤

「我們堅信南都案是冤案!喻華峯和李民英是無罪的!」為了社會公義,為了法律尊嚴,來自內地《南方都市報》、《新京報》、《新浪網》等報章或網站的兩千多名新聞工作者,甘冒被秋後算帳的危險,近日聯署一封公開信,為報道「孫志剛被公安打死」及率先揭發廣東沙士疫情後,身繫牢獄的《南都》兩名主管,大聲疾呼,要求廣東省法院對案件作出公允的判決。

被外界譽為「中國最敢言報紙」的廣東《南方都市報》,兩年前報道了湖北大學生孫志剛,因外出時忘記攜帶「暫住證」而被廣州公安帶走,最後在看守所內被暴打致死,案件震動全國,總理溫家寶下令撤銷收容制度。其後,《南方都市報》又率先「踢爆」廣州爆發沙士疫情。外界傳聞稱,兩宗報道令廣州市及廣東省高層震怒,當時已決定嚴懲《南都》的負責人。

兩人判囚海外嘩然

結果,廣州市中級法院去年以貪污罪及行賄罪,判處《南方都市報》原副總編輯喻華峯入獄八年,同時以受賄罪判處分管《南都》的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務委員李民英入獄六年。這次判決一度引起海外輿論嘩然,紛紛指摘判決是「莫須有」、「中國文字獄」等。
本月八日,來自廣東、上海及北京等各地逾二千名新聞工作者,聯署了一封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開信,以理據駁斥廣州法院對喻華峯及李民英的終審判決。

喻華峯被指貪58萬

首先,公開信指出,被指是喻華峯貪污的五十八萬元,原本就是用來發給個人的獎金,《南都》編委會有分配權,喻華峯根本就沒有觸犯貪污罪。其次,給李民英發放年終獎金,一直是《南都》編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他獲得的九十七萬元,均來源於該報歷年的年終獎,並非受賄,同時喻華峯也沒有向李民英行賄,他們何來行賄貪污之理?

指摘法院違法判決

第三,喻華峯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二審過程中,檢察機關重新取得十九份證據,並成為二審定罪的主要依據。此舉嚴重違反內地訴訟法中不許在上訴案中增列新證據規定,導致判決既不合法、也不公正。第四,在同一案件中,同樣的事實、證據、罪名,由同一司法機關卻作出截然不同的處理:《南都》原總編輯程益中獲撤控罪,相反,喻華峯被判八年。
此外,公開信又指摘法庭在證據使用上「為我所用」: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法院基本採用;相反,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則不用或者少用。此做法嚴重違法。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