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歲小六女生聲稱透過互聯網「聊天室」,認識髮型似新進歌手張敬軒的中五男生,數日後首度見面時,即讓對方造訪其家居,結果在家中遭對方施暴。涉案青年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現年二十一歲被告陳願光,無業,控罪指他於○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在香港仔一單位內,強姦十二歲女事主;另一項交替性罪名為與未滿十三歲少女非法性交。
被指髮型似張敬軒
現年十四歲女事主與警員進行錄影會面時供稱,○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用假名在網上聊天室認識叫「阿光」的男孩,對方自稱就讀中五,雙方交換了手提電話號碼。
至案發當日下午,阿光致電給她,聲稱快將入營,希望入營前能到她家居見面,雙方遂相約會面,首度會面憑衣着相認。女事主稱,見到對方後,她估計阿光「有二十歲」,染有金髮,覺得其髮型似張敬軒。接着,她與阿光乘的士返回寓所,抵達後,阿光進入她母親的睡房,脫下自己的外衣及牛仔褲,閉目躺在母親床上,更問她是否已除褲?她回答沒有,阿光便說:「唔玩就唔好玩嘞!」她明白阿光的意思是指「唔上床就唔好玩、冇嘢玩」,於是她便自行脫下褲子。
辯稱女生自願性交
主控官指,其後被告強行與女事主性交,至同年六月,事件遭揭發,警方展開調查及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女事主是自願與他性交。
案件編號:HCCC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