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監控 風險管理年報須披露

內部監控 風險管理年報須披露

香港會計師公會發表有關上市公司內部監控與風險管理的指引,主板及創業板公司須每年檢討其內部監控情況及釐清可能面對的風險,在年報內新增的企業管治報告中向股東交代,由於港交所(388)已將上述要求納入《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的守則條文內,公司若不遵從須在年報內解釋。
該指引名為《內部監控與風險管理的基本架構》。會計師公會會長周光暉表示,該指引是應港交所邀請而編製,並非只約束公會會員,主要為上市公司處理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提供大方向及原則,協助公司遵從,但不會列出具體措施,保留彈性讓公司自行度身訂做,相信只要企業落實執行,可發揮預警作用。該指引將配合有關守則條文於7月1日同時生效。

會計師會提供指引

根據指引,有關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的工作,主要由公司的審計委員會負責,每年評估有關情況。公會企業管治委員會副主席RichardGeorge表示,公司應列出可能面對的風險及相關對策,例如可能因市場出現新產品而削弱公司的競爭力,公司主要人員流失,內部紀錄遺失,面對天災及詐騙等應在報告中交代。
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表示,有關指引的推出,希望有助公司管理層處理資料披露,但他說:「無論有幾多指引,有幾多要求,任何規則都不能解決人為因素。」例如誠信、商業道德、專業道德,故不能單靠規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