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這些俗稱為「商場老鼠」的租戶,多在新屋邨入伙時投標租舖,「賺夠離場」。他歎稱,房屋署轄下商場多外判管理,但管理公司權力僅限於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阻嚇力有限,形成一大漏洞。他直斥房署抱住公務員心態,按本子辦事,令處理程序僵化,問題長期存在。「由收到投訴至口頭同書面警告,前前後後快極都要兩個幾月,如果間舖中途改善吓,重會拖得更耐,半年都未解決。如果間舖被取消租約後上訴,排快期都要成三個月,保守估計點都有半年時間賺錢。」他認為房署處理這類違約租戶投訴時,應加快步伐,不要讓「商場老鼠」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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