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替季炳雄藏槍吳振強罪成

疑替季炳雄藏槍吳振強罪成

【本報訊】疑是「新賊王」季炳雄黨羽的積犯吳振強,械劫及持槍拒捕刑滿出獄不久,便與季搭上,更以假身份證租樓,涉嫌替季收藏軍火,好讓季打劫食「大茶飯」,經歷兩次審訊,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立,今晨判刑。

40次犯罪紀錄

已因持槍拒捕及藏軍火重囚二十四年的季炳雄,其擁有的軍火,為警方幾十年來破獲的最大批,除了兩支黑星證實為○一年太平道槍擊警員案兇器外,據悉另有三、四支手槍涉及多宗械劫案,包括九四年中環金輪表行女途人中流彈械劫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高級警司蘇錦成,指警方仍會就有關案件,繼續調查。
報稱在廣州一間酒吧任經理的吳振強(四十八歲),有四十次定罪紀錄,尤其九一年在中環雪廠街械劫金行,又在尖沙嘴麼地道與兩漢遇警截查時,拔槍拒捕,其後入獄十八年,至○三年八月才出獄,警方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派出飛虎隊搗破吳租住的油麻地文景樓單位,拘捕季、吳,並撿獲該批軍火。

藏爆炸品罪脫

五女二男陪審團昨一致裁定吳與季共同管有軍火當中的AK47步槍、兩支散彈槍、五支黑星手槍、一支美製曲尺手槍及八百七十七發子彈,卻認為吳不知道有手榴彈,一致裁定管有爆炸品罪脫。
案件編號:HCCC164/04

O記高級警司蘇錦成在吳振強罪成後,神情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