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喜歡買樓,自己做業主,理論上是免捱貴租,但事實上只有極少數人真正計算過是否合乎經濟之道。買樓,是求心之所安,是夢想的成就,自己作主,不必受人擺布。
可是,這幾年層出不窮的負面新聞,使人另有體會,感到了做業主之苦。首先,當然是樓市崩潰之下做了「負資產」的苦業主,樓宇變了甩不掉的包袱。然後就維修的負擔越來越沉重。香港天氣炎熱潮濕,加上風吹雨打,樓宇老化的速度很快;碰上偷工減料的建造商,甚至還算是新樓已開始內外剝落,修理涉及費用高昂的大工程。最後再加上添喜大廈小業主遭到那類無妄之災,樓宇失修部份塌下傷人,很可能就會涉及官司,負上龐大的賠償責任。
最淒慘的是殘破舊樓的老人業主。香港小市民生活拮据,平常談不上節蓄,老來以為起碼有樓作容身處,豈料舊樓日漸情況惡劣,衞生條件駭人,不但沒有能力改善,還要擔憂一旦傷及他人,還要為賠償負債!但這類舊樓要賣也難找到買家。老人家到立法會求助,可是議員能幫忙之處有限。
但業主苦況的廣泛遠不止此。政府提出草案修改現行規管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等事宜,到立法會來就現今法例漏洞提意見的人就坐滿了會議廳,還要分批出席,因為負責任的業主受到不負責甚至蓄意欺詐的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公司的損害太多,而打官司、聘請律師,在在費用龐大。無論民政署是否已出了很多力,但總之成績就是不見得好。多層大廈管理,我認為是香港最大而又最難解決的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