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 份 - 李碧華

過 份 - 李碧華

星期日閱報,見銅鑼灣維園道天橋車禍新聞,兩名休班記者因電單車出事,重創身亡。不止一份報章,把兩名記者頭部爆裂的浴血慘況,重點展示—我覺得太過份。新聞是新聞,手上有「精采」圖片,也不應做得如此冷血。其中還讓死者的臉曝光,完全沒有必要。
車禍無情,生死無常,但意外喪生的,是廿八歲及三十歲的傳媒工作者,當打之際,英年早逝,父母妻兒愛侶親友都非常傷痛。他們又情同手足,更添幾分哀愁。難道多一兩幀血淋淋照片便起紙嗎?如果是自己的家人同事呢?
古時,曝屍於市是一種刑罰,一種羞辱。雖說是「送院後不治」,為了死者的尊嚴,避免在生者更難過更刺激,讀者的不忍,希望傳媒反思。
銅鑼灣天橋重建工程,封路、改道措施剛執行,情況仍相當混亂。我們經常使用這路線,因而明白各種危險和不便。有人掉進死亡陷阱是不幸,別讓慘劇再次發生,路政署也有責任。
(又,我想問一問,有讀者接受並樂意看到這些照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