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冒簽呃公屋輕判

老翁冒簽呃公屋輕判

【本報訊】六十一歲老翁鍾桂興涉向房屋署假冒已故父親的簽署,騙得公屋單位居住達十年,後來遭房署職員覆核資料揭發。老翁早前承認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十項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為人負責任及顧家,念他已被羈留三周,遂判被告監禁六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四千元。
案情指,被告父親八二年獲房署批予上水彩園邨一單位,鍾父九四年逝世。其後,被告一直偽冒父親簽署,獲得居住該公屋單位,至最近被房署職員揭發,被告由九五年六月至○三年五月期間,偽造五張香港房屋委員會入息申報表,意圖使房署職員相信為真文書。被告本月三日被捕。
案件編號:FLCC129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