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星應采兒涉藏毒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應采兒知道被落案起訴後,向警方表示她是無辜,並要求警方進行指模檢驗。控方證供完結後,辯方開始中段陳詞,指控方證人口供不肯定兼互相矛盾。
原名丁文的被告應采兒,案發時二十一歲,被控去年十一月六日,在九龍城金巴倫道四十九號外,管有一個膠袋內含零點三五克可卡因粉末。
辯方昨繼續盤問警長陳國基,他否認向傳媒透露涉案關鍵資料,然而,案發翌日各報章報道指被告將毒品拋出車外,警長承認這對被告不公平,令被告可能得到不公正審訊。
任職警界30年
陳國基任職警界三十年,曾有市民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他,他去年因疏忽職守遭上司口頭勸喻。警長承認有關被告拋毒品的過程,他在證人供詞、補錄口供及庭上供詞作出三個不同版本。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被告去年十二月十六日被落案控以藏有危險藥物罪,被告向警方稱無辜,並要求警方檢驗指模。
辯方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在陳詞指,警長未有依照警方程序行事,若被告真的如警長所述將毒品拋下,警長為何不立即拘捕及警誡她,亦沒有在現場對被告搜身。辯方認為控方證人口供不肯定兼互相矛盾。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144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