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陸續展開重建項目,為解答受影響居民疑問,與《蘋果日報》合辦市建局信箱,受影響居民可來函本報代轉市建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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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問:有關市區重建局早前進行租戶更新資料工作,二房東是否需接受調查?二房東的安置補償資格與三房客是否不同?
答:在單位內居住的二房東,市建局同樣會為他們進行調查。至於不在單位內居住的二房東,則毋須接受調查。
根據現行政策,在單位內居住的二房東,他們的安置特惠金發放安排,與三房客並無大分別。
不過,我們會因應項目正式開展時的情況,和個別項目的需要,不時檢討安置特惠金發放政策。
若果他們選擇特惠金而又合乎資格,除了按一般租客情況計算的特惠金之外,他們還可以獲得從分租中得到的租金利潤,金額相當於十二個月的租金利潤。
問:我在不久前才搬入現址,今次調查後會否有補償安置?準則為何?
答:在新租務條例生效後(即2004年7月9日起)和重建計劃正式開展之前遷入,到市建局收購項目時仍在單位內合法居住的租客,若果市建局成功向業主連租約購入有關單位,這類租客如符合有關資格,可獲得特惠金。
租客如有實際安置需要及有困難者,市建局會體恤個別情況特別考慮提供安置。
有關詳情待重建計劃展開時公布,但原則上是根據市建局較早時公布的租客特惠金發放準則,可獲差餉租值三倍的基本特惠金,另加半倍差餉租值作鼓勵及提早遷出的額外現金。
問:若果我在市建局開展項目前已經遷出,日後會否有補償安置?
答:不會。原則上,市建局是在成功向業主連租約購入有關單位後,其中的租客如符合有關資格,才可以獲得安置或特惠金。
《市建局信箱》隔星期日刊出,敬請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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