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客戶預約開會應該是件很簡單的工作吧?祕書Winnie抱怨說:過去很輕鬆,現在卻愈來愈不容易。
Winnie當律師樓祕書超過二十年,經歷律師這專業最風光的日子。那時候的「預約」,其實只是一種通知:律師要找客戶開會,由律師樓單方面通知客戶一個日期時間,假使這日子跟客戶的日程有衝突,對不起,客戶得自己想辦法;反過來,客戶求見律師,便得請他等律師通知何時有空接見。
回想少年時到訪世叔伯的律師樓,確常常看見接待處坐着呆等的客戶,顯然是律師逾時良久,但等的人不以為意,且一見律師如見鳳凰,必恭必敬。
是水滿必溢?當然更可能因為法律服務「套餐」廣告深入民心。提供這類「套餐」的律師樓標榜廿四小時熱線諮詢,部份甚至聲明由律師親自接聽,導致不少客戶誤以為律師樓像7‧11,服務不分早午晚年中無休。
Winnie說,現在她們安排預約,不時遭遇客戶要求在午飯時間、周末下午、黃昏六、七時後、甚至假日跟律師會面,祕書小姐往往要大費唇舌,才能說服對方明白世間尚有BusinessHours這回事。
為了吃一頓安樂的午飯,Winnie已盡量避免在辦公室用膳,因為一整個午膳時段總不住有客戶來電,不接聽過意不去,一個又一個的聽,實在食不下嚥兼想高呼:"Givemealunchbre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