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廣興國際前執行董事李萬德,串謀證券人士非法造市案,李萬德在區域法院判囚三年,另外三名證券人士各被判囚兩年。法官施允義判案時指,賄賂行為破壞公平競爭環境,法庭必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令業內人士日後在計劃操控市場前三思而後行。
李萬德(三十八歲)及瑞銀證券亞洲前執行董事陳財成(三十二歲),早前被裁定共三項串謀提供利益罪成立;軟庫金匯大中華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林澤焙(三十五歲)及ING旗下INGInvestmentManagementAsiaPacific(HK)Ltd前基金經理AdrianFooTiang-hock(譯音符添福,三十四歲)則承認三項串謀提供利益罪。
同案三被告各囚兩年
結果李萬德以串謀行賄判囚三年,其餘三被告則判囚兩年,法官並下令充公由林澤焙、符添福、陳財成及特赦證人任偉成所被搜獲的犯罪得益,合共五百萬零五千元。
法官昨指出,涉案所有被告均出於良好家庭,多年來辛勤工作,建立社會地位,在家庭、朋友及業界中,均獲同業高度評價,相信他們因為一時行差踏錯,才會犯案,導致現時前途盡毀。
法官表示,本案類似內幕交易,被告透過取得內幕消息,從中獲利,賄賂行為有損公平競爭環境,類似不法行為,難以偵查揭發,以致公眾蒙在鼓裏,本港作為成功的金融中心,法庭必須予以嚴厲及具阻嚇性的刑罰,促使業界人士日後在計劃操控市場之前,能夠三思而後行。
廉署蒐證手法惹爭議
案情指,李於○三年七月,透過林及任認識符,協議由符以ING的資金,購入一千五百萬股廣興,並持有半年。○三年八月至十二月,李分別三次支付共一百八十萬元給林、任及符作為報酬。去年二月二十五日,李在中環一個停車場外向林以及任支付最後一筆約五十九萬元的賄款時,遭廉署人員當場人贓並獲。另外,李並答應再付賄款,作為陳促使瑞銀發布利好廣興股價報告的報酬,李先透過任及符,支付一百萬元予陳。
辯方早前挑戰廉署以偷拍及竊聽方式蒐證的合法性,法官其後裁決廉署非法取證,違反《基本法》賦予市民的通訊自由,一度惹起各界爭議。
案件編號:DCCC68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