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不適當」之時懷孕,不想拿掉,為了把孩子生下來,當然犧牲一些,也委屈一下。但臨盆在即,男人還去泡吧,之後帶醉車載一名長腿辣妹,並非往女家方向駛去。途中違規回轉,警方抓到,酒精測試高達0.72,不但超標,還涉及公共危險罪。帶署後通知接人,她動了胎氣,羊水破裂,就在當日凌晨,誕下一名女娃。
「一般人」,心情惡劣,產房生死一線,也相當難受。當事人是台灣女星賈靜雯,日子更難過了。
香港人對賈不大認識,頂多知道是收視率甚低的甚麼《武媚娘》中主角。在台灣有點名氣,一旦中招,男方孫志浩不算豪門望族,女方委曲求全、男方半夜「偷腥」、女方強顏「消毒」……便是本周話題。卻原來,二人還未正式結婚。談不上「丈夫」和「爸爸」的道義、責任。
若你是她,是走是留?能原諒他嗎?抑或攜女遠引,不再回頭?
在這無端淪落的關頭,如何當一個為自己而活的女人?—問題在:你愛他?不愛他?
這才輪到忍?不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