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的郭文迪涉嫌糾同兩名友人,到夜總會毆打不讓旗下小姐「加鐘」的一名經理。郭與一名友人否認傷人罪續審,裁判官昨認為控方證人在認人口供存有灰色地帶,裁定郭及其友人王偉罪名不成立獲釋。 本案三名被告依次是吳志楠(三十五歲)、王偉(三十三歲)及郭文迪(二十六歲),吳認罪押後判刑。三人被指去年五月十八日在尖沙嘴柯士甸路的卡拉OK夜總會內,毆傷一名夜總會經理。 案件編號:KCCC1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