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的郭文迪,疑因兩名友人下午茶舞時段私下邀約夜總會女公關到酒店會面,當晚致電夜總會經理要求「加鐘」被拒,惹起爭執,三人涉嫌襲擊該夜總會經理,被控傷人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三名被告依次是吳志楠(三十五歲)、王偉(三十三歲)及郭文迪(二十六歲),首被告認罪押後判刑,其餘兩名被告不認罪,被裁定表證成立。
要求「加鐘」遭拒絕
控方一名夜總會女公關作供稱,去年五月十八日下午三時許,她接到首被告來電,邀她與另一名女公關到日航酒店會面,次被告出現,其間他們傾偈和看電視,至晚上八時許,首被告致電夜總會經理黃文偉(即事主)要求「加鐘」,但遭拒絕,首次被告遂往夜總會,當時還有一名男子隨行。
事主供稱,當晚九時許,首被告與兩名男子前來夜總會,搭着他的肩膀,以拳頭襲擊他,他被打至退入一間房。警員其後到場,三被告神色緊張落樓梯,截查期間,有人推跌警員,後來另一名夜總會經理向警員指出他們打人,最後三名被告被拘捕。
律師替首被告求情時指,他用作傷人的木梯屬於現場物品,並非刻意帶去作攻擊用途,打鬥因爭執而起,他願意賠償,他因盆骨炎,不宜被拘留,裁判官遂押後待索閱其背景、醫生及社會服務報告始判。
案件編號:KCCC1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