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留港九年洋漢囚三月

為情留港九年洋漢囚三月

【本報訊】一名瑞典籍男子於九五年以訪客身份來港後,認識一名香港女子發展成情侶,並共賦同居,他一直在港逾期居留近十年,最近因與女友鬧分手及驚聞在家鄉的年邁母親患癌症,遂自行往入境事務處投案,他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及自行投案,由量刑起點入獄六個月酌減至三個月。
四十歲被告LandrenRolandMikael,瑞典籍,報稱為修讀建築的學生。案情指出,他於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以訪客身份來港,獲入境事務處批予留港三個月,至九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但被告留港期限屆滿後,仍沒離港,至本年六月十四日,他到入境事務處投案,在港過期居留達九年三個月。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在瑞典有一對高齡父母,他當年來港結識女友後,為了這段感情,一直沒有離開香港。最近他獲悉在家鄉的母親因患上癌病需入院治療,加上女友與他分手,被告於是往投案,希望可早日返國探望母親。律師續稱,被告在港多年來一直沒有受僱工作,只靠積蓄生活,希望法庭考慮他無案底輕判。
案件編號:STCC783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