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宗檢控利用BT軟件下載電影的侵犯版權案,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向法庭申請再押後四星期,待辯方的技術專家審閱控方專家證人的證供,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二十六日作第二次預審聆訊,並稱控辯雙方既已同意大部份案情,預計審訊需時三日,遂將定期十月十二日開審。
被告陳乃明(圖),三十八歲,報稱無業,獲准保釋。他被控三項違反《版權條例》罪名,控罪指他於本年一月十日至十一日,於三個不同時段,在香港於沒有版權擁有人特許下,利用BT軟件「點對點檔案分享」下載三部影片,並企圖分發,其程度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
案件編號:TMCC126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