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政部頒發的《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工作規程》,當局把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機制,分為四個等級,以一級的情況最危急,各級別以死亡人數、緊急轉移人數、倒塌房屋數量為指標,只要出現其中一個情況,就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機制,包括災情的發布、救災款項和物資的發放、參加救援官員等級的提升等。
其中,死亡三十至五十人,或緊急轉移十萬至三十萬人,或倒塌房屋一萬至十萬間,啟動四級響應;死亡五十至一百人,啟動三級響應;死亡一百至二百人,啟動二級響應;死亡二百人以上,或緊急轉移一百萬人以上,或倒塌房屋二十萬間以上,啟動一級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