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傾慕一位男孩,終於一天,男孩約會她了,女孩欣喜雀躍,同時又想起姐姐的話。姐姐告誡過她,要待男孩第三次邀約,才能夠答應,以示女人應有的矜持。「頭開不好,以後就很難順,他會認為你容易到手,不懂珍惜。」無奈,在推掉男孩的第二次邀約後,男孩從此消失了。
後來,女孩又喜歡了一位男孩,受了教訓,這次男孩約會她,她一口答應了。「你好cheap呀!」姐姐在得悉後斥責她,「亡羊補牢,你至少要遲到十五分鐘,知道嗎?」
女孩和男孩拍拖了,每次約會她都刻意遲到十五分鐘到,男孩摸清了女孩的習慣,也順延十五分鐘才出現,女孩發現後,開始遲到半小時。數個月後,男孩向女孩提出分手,理由是:「她坦率。」
女孩很傷心,回家問姐姐是不是自己做錯了,姐姐嗤之以鼻,「傷心甚麼?應該慶幸才對!一個連十五分鐘都不肯為你付出的男人,怎會是真心喜歡你?早點把他試出來,划算啊!你以為有許多青春給你浪費嗎?話說回來,就因為你頭開不好,所以才會弄到這個田地。經一事,長一智,下次有男人約會你,千萬別一口答應,懂嗎?」
有說男人對女人,得時遠時近,不能一味熱情;女人對男人,要欲迎還拒,不能只懂接納。我同意,因為可以提醒雙方是在平等相愛,不是在建立賓主關係。然而,女孩姐姐的觀點,其實與此差之千里,等於「不能只」與「不能」的分別──前者偶一為之;後者成了慣例,猶如奉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