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電視的宣傳一浪接一浪,為了收看部份節目,四月時我也申請了一間服務商的「收費電視及家居電話」服務,月費需二百元,並須簽約一年,但由於我要沿用現有的電話號碼,推銷員表示轉線需要一星期。
職員遺失資料
不過,直至四月底,該服務商還未能成功為我安排轉線,於是我致電查詢,職員表示:「張小姐,我哋唔見咗你嘅資料。」因此,我需要重新申請,並且最快待五月底才能夠為我轉線。
因為該公司的錯失為我帶來不便,所以我要求對方減免我的家居電話費,直至成功轉線為止,但對方最初只答允從綜合月費中每月扣減五元;我認為不合理,多次表達不滿,最後該服務商才願意免費延長一個月服務作補償。
專家之言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說,同時提供兩種服務的套餐優惠,若簽約後服務商未能準時提供其中一項服務,便容易引起收費計算上的爭拗,故消費者可在簽約前了解如未能獲其中一項服務時可豁免的收費;服務商亦須在合約上列明有關豁免,日後出現有關情況,便可以減少同類爭拗。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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