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宗投訴屬實 10職員遭訓示<br>廉署人員涉貪污律政司不檢控

五宗投訴屬實 10職員遭訓示
廉署人員涉貪污律政司不檢控

【本報訊】負責監察投訴廉政公署人員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在去年完成二十二宗投訴個案,其中五宗共涉七項指控證明屬實,有十名廉署人員遭忠告訓示。廉署又於去年證實一宗廉署人員涉貪污及相關罪行的投訴,但律政司經考慮後認為不宜提出檢控,而涉案人員也於調查展開前離職。 記者:謝明明

廉署昨發表的年報指出,在去年共接獲三宗指稱廉署人員涉及貪污及相關罪行的投訴,該署經調查後有一宗證明屬實。據了解,主要涉及未經上級同意下進行借貸有關。

審議二十二個案

此外,負責審查廉署執行處調查工作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在去年年報指出,該會去年建議將七十四宗涉一百六十一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個案轉介有關政府部門作紀律處分,但部份個案卻遲遲未決,另有些個案的紀律處分過於寬鬆;該會對此表示關注,認為當局應盡快正視問題。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稱,需了解有關報告內容,暫不便作評論。
根據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的報告顯示,該會在去年共接獲二十一宗有關廉署的投訴,涉及五十三項指控,其中三成六指控廉署人員濫用權力、三成二指控廉署人員行為不當和三成二涉及疏忽職守。
該會於去年共完成審議二十二宗投訴個案,其中五宗投訴共涉及七項指控證明屬實,有關指控包括廉署人員未有根據既定程序向疑犯提供會見過程的錄影記錄;不當地令疑犯誤信須符合合理的先決條件,廉署才會提供會見過程的錄影記錄;收到投訴人提供作調查用途的錄影記錄後,並無發出收據;在個案完結後,沒有將疑犯交出的旅行證件發還等。
廉署已發出通知,提醒人員在行動時記錄何人曾給予口頭指示,並須嚴格按照既定程序處理與案件有關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