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藝人應采兒涉嫌於去年乘搭平治房車行經九龍城時,遭警方截停房車,其間警長見她將一包載有懷疑危險藥物的透明膠袋拋下,應采兒當時神色緊張,身體出現些微顫抖。她否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原名丁文的應采兒(二十一歲),被控去年十一月六日,於九龍城金巴倫道四十九號對開藏有一個膠袋內有零點四六克粉末含零點三五克可卡因。警長陳國基供稱,他去年十一月六日與數名同袍在九龍城金巴倫道四十九號對開設置路障,屬於反爆竊行動。
當日大約清晨五時,一輛平治房車行經上址,車內有兩男兩女,均年約二十多歲,被告坐在司機位後的後座乘客位上,司機狀甚疲倦,仍算清醒,其餘一男一女則似有醉意,被告則無醉態。
右手緊握拳頭狀
警長續稱,他截停平治後要求車內四人出示身份證,他行至右後座乘客位對開約半呎時,看見被告右手緊握成拳頭狀,右手在她的右大腿上移動。
陳又表示,他聽到車廂門打開的聲音,被告快速張開手掌,一個透明膠袋從被告右手跌下至車門邊,膠袋內有白色粉末,被告自行下車,他發現被告神色緊張,身體出現些微顫抖,他隨即向被告說:「你企喺喥先,我見到你掟包嘢。」他隨即要求另一名警員拾起膠袋及拘捕被告。
開門情節屬推測
然而,警長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被告因忘記攜帶而未能出示身份證,儘管現場有女警,警方沒有對被告搜身,亦沒有警誡被告,警員曾搜查其餘三名男女及平治房車,均一無所獲。當辯方質問警長被告以哪一隻手指開門時,警長承認他指被告如何打開車門的證供,是純屬推測。案件今續。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辯方上周五就本報有關報道曾去信本報要求更正,辯方又聯絡刑事檢控專員,副刑事檢控專員回覆辯方指,參考其他報章報道,認為本報報道不恰當及不正確,辯方認為如因不準確報道而出現不公平審訊,可能構成藐視法庭,若不及時更正或再有錯誤報道,控、辯雙方可能會申請指報館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KCCC144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