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青年向年齡只有十一歲就讀小六的女友聲稱有「厲鬼」纏身,藉詞需要性交以作驅鬼,兩度與女童非法性交,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還柙候判,辯方求情時呈上一封由民主黨區議員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在南亞海嘯中幫忙籌款。
曾任職水泥工人及酒樓散工的二十六歲姓梁被告,透過受害女童的同學認識女童,後來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五月至八月間,先後兩次與受害女童性交。
女父聞謠言揭發
案情透露,被告曾以「厲鬼」纏身,在商場天台要求女童與他性交驅鬼,第二次性交前兩人先在女童住所附近公園談心,被告得女童同意,由女童帶往住所性交。事後女童父親從朋友處聽到有關謠言而揭發報警。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初時未察覺到案情嚴重性,事件中被告曾徵詢女童同意才與她性交。辯方又指被告向女童談及有關驅鬼事宜只是開玩笑性質,被告感到悔意,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呈上三封求情信。法官索閱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五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