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不少旅行社均以「保證出發」吸引顧客,消費者委員會過去兩年半共接獲近一百五十宗旅行社臨時取消旅行團、令團友「半天吊」的投訴,各旅行社為了加強旅客對「保證出發」承諾的信心,由下月起推出賠償制度,若旅行社無故取消保證出發的旅行團,受影響的顧客可獲最高一千元的賠償。 記者:麥志榮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有關旅行社臨時取消旅行團的投訴,○三年有九十宗,○四年有四十一宗,今年一至五月共十五宗,四成投訴人已經繳付了全部團費。
下月一日起生效
康泰旅行社總經理劉美詩表示,不少顧客的假期非常緊迫,報團時都希望能確定能如期出發,康泰的一貫做法是當旅行團的報團人數達到某一水平時,才會在宣傳資料上註明「保證出發」,並設立賠償制度,增強顧客的信心,對成本亦不會造成影響。
代表本港主要旅行社的香港旅遊業議會已就「保證出發」旅行團發出指引,規定旅行社若在廣告、行程表及收據等資料上註明「保證出發」,而最終並非因迫不得已的理由取消旅行團,須向顧客支付百分之十五的團費作賠償,以一千元為上限;而現行取消旅行團最少七天前通知的規定亦適用於保證出發旅行團,即旅行社若未能在七天前通知顧客,另須再賠償百分之十五的團費,以一千元為上限。
議會又決定,獲豁免賠償的迫不得已理由包括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及工業行動等;若發生重大事件令旅行社基於顧客安全而取消旅行團,亦毋須賠償,新指引由下月一日起生效。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新指引是希望各旅行社都對其保證作出承擔,促進公平競爭,亦保障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