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近日報道,中國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最近撰文指出,國家將騰出更多財力,創造一個更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財稅環境。
按財政部的思路,要落實這個政策目標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循着藏富於市場主體的方向去推行稅制改革。正是按照這個思路,國家現正積極推進增值稅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的改革。
中國在九四年進行稅制改革時引進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與消費型增值稅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並沒有對資本財使用成本(Usercostofcapital,即企業現有資本財的折舊和利息開支)作扣免,從而把它一併計算在企業所創造的增加值中,成為稅基一部份。這種徵稅方式引致的一個客觀效果,是不鼓勵企業在資本財上作投資。
支持國家現正積極進行的把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的改革,理由有二:(一)這項改革能更好地配合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在自由市場內,作為參與市場的主體之一,企業應有自主權決定透過採取甚麼形式來安排生產。當一家企業在考量究竟是多聘十名員工或購買一台機器,能比較有效率地生產一件產品時,最終如何取捨應取決於哪類投入的成本較低。生產型增值稅的存在,扭曲了機器和勞動力之間的相對價格,無形中令企業不能按真實市價在兩者間進行選擇,對企業的效率帶來負面影響。
(二)中國要成功地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其中一項重要的條件就是政府在經濟中所扮演的主導角色,應隨市場的發展而減弱。這就需要在稅制改革上作出配合,透過各項政策縮減開支,並透過減稅令更多財富落在企業和個人這些市場主體手中。進行中的增值稅改革可帶來這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