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智慧:結構性產品應加強監管

理財智慧:結構性產品應加強監管

市面上結構性產品(StructuralProducts)愈來愈多,而在報章雜誌上,這些產品亦大賣廣告,標榜回報可以有多高。但這些結構性產品大多數是場外產品,而不是在交易所內買賣,透明度較低,而絕大部份都與期權、票據有關的。對於普通股票投資者而言,它其實是進階產品。
場內產品無論是期權或認股證,都有嚴格規例監管,但場外結構性產品卻欠奉,這是因為它不受交易所監管。偏偏銀行卻大力售賣這些產品,很容易在銀行的櫃位拿到這些產品的章程。據估計,去年在港銷售的結構性產品就達300多億,而估計05年的銷售額更多於此數。這些產品的特性比單一票據、期權、認股證等投資物品還要複雜,但偏偏其透明度及訊息流通程度卻不及傳統的產品,監管當局理應急起直追,修補這個漏洞,以降低潛在風險。
如果結構性產品之中有票據(債券)的成份,市場一般會叫做「高息票據」,意思是指它能收取高息的意思。但原則上,結構性產品的定義較廣,單按字面解釋,「結構性」亦即由多於一種投資物品來組成。

不明內容易吃虧
以股票掛鈎票據(EquityLinkedNots,簡稱ELN)看漲的ELN為例,它就是一個合成產品,由普通短期票據,再加上一個認沽期權的空倉組合而成。因為它包含兩種產品──票據及認沽期權,因此符合結構性產品的定義。原本票據那部份,只能給予一般利率回報,而ELN之所以高息,是因為沽出認沽期權能收到期權金,化成息率計算,導致高息的現象罷了。
結構性產品所掛鈎的資產,除了股價之外,可以是利率、黃金、外滙,甚至是公司信貸事件也可以。它的較廣定義是指產品的回報是基於一些或一連串公式(在產品章程所示)所決定的。所以買賣結構性產品,如果預先不知道其回報計算方法(公式),是很「蝕底」的。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