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傳聞中國《企業破產法》草案有望在6月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中國區副主管合夥人黎嘉恩認為,若三審審議的草案第9稿仍保留備受爭議的第127條,將令企業的融資成本增加。
第127條規定,破產人所欠職工工資和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其他補償金等,將作為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權人債務後的第一順序予以清償。他認為,日後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增加自我保障,將把企業職工薪酬支付風險,計算入貸款息率之中,或將抵押品的價值作出相應風險折讓,因此企業融資成本將會增加。
可同時中港申請破產
他指出,歐盟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其中一個理由,便是中國沒有市場化的破產法,以目前經貿形勢,他相信,若第9稿確實在本月三審,將很快進行最後的第四審並通過,估計今年底明年初便實施。雖然中國的破產法在第8稿中,將自然人及合夥制破產剔除在外,即破產法只適用於國企及民企,似乎未盡完善,但仍算先走出一步,日後可以再作增修。
黎嘉恩表示,中國破產法實施後,若上市國企及民企出現資不抵債,債權人便可以同時在香港及內地入稟法院,申請該公司及其內地附屬公司破產,理論上對債權人的保障增加,但最終仍要視乎內地法院及執法人員執法的成果。
至於草案另一爭議點,即主導破產過程的管理人,將由法院任命為主,債權人確認為輔,而非國際通行的債權人任命,法院確認,他認為將來或會招致貪污猜疑。不過,由於管理人現時並無硬性規定要求內地會計師及律師擔任,故中外的會計師及律師皆可參與破產管理人這個新業務。